目錄我國共有多少省級行政區 我國共有省級行政區 我國共有幾個行政區 我國有幾個行政區域 現在我國有多少個省級行政區
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
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跡祥納、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1303個縣、393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2個縣轄區,合計38774個。
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域劃分的簡稱,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1949年以來,全國行政區劃歷經多次變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并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1、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2、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
3、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一、中國的地理分區
基于我國國土的綜合地理位置、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等特點,可以把我國劃分為4大地理區域。即北方地區、南方地區、西北地區和青藏地區。
其中,秦嶺、淮河一線是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分界線。大興安嶺—陰山—賀蘭山為北方地區和西北地區的分界線。大體上,青藏地區位于我國地形的第一級階梯,西北地區位于第二級階梯,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主體位于第三級階梯。
我國的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在地形、氣候、河流流量和植被類型等方面均有明顯差異;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人們,在生產方式、生活習慣、文化傳統等方面也有很大差異。
二、中國的行政分區
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曾設立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6大行政區(簡稱大區)。6大行政分區具體為:
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習慣說華北5省市區,簡稱京津冀晉蒙。
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習慣說東北3省或東3省,簡稱遼吉黑。
華東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習慣說華東7省市,簡稱滬蘇浙皖閩贛魯。
中南地區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習慣說中南6省區,簡稱豫鄂湘粵桂瓊。有時候也將該區分為華中地區(豫鄂湘)和華南地區(粵桂瓊)。
西南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姿沒南省、西藏自治區,習慣說西南5省市宴豎區,簡稱渝川貴云藏。
西北地區包括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習慣說西北5省區,簡稱陜甘青寧新。
另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另行“打包”單列,簡稱港澳臺。
三、中國的經濟分區
為科學反映我國不同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為中央制定區域發展政策提供依據,將我國的經濟區域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4大地區。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共10個省份,即北京加沿海省份(不含遼寧、廣西)。東部地區實施“東部率先發展”戰略。另外,地處東部沿海的臺港澳仍然單列,統計上一般不納入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共6個省份,中部地區既不沿邊也不沿海,既不是東部也不是西部,有人戲稱中部“不東不西,不是東西”。中部地區實施“中部崛起”戰略。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共12個省份,這里實際上涵蓋西南、西北10個省份加內蒙古和廣西,因此又稱為“10+2”,5個自治區均在這一地區。西部地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
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份。東北地區實施“東北振興”戰略。有時候也將內蒙古的呼倫貝爾、赤峰、通遼、興安、錫林郭勒等東部5盟市納入東北地區進行規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至2013年12月,全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4個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2個旁仔沒特別行政區),333(不含港澳臺)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86個地級市、14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2853(不含港澳臺)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872個市轄區、368個縣級市、運納1442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40497(不含港澳臺)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個區公所、7566個街道、20117個鎮、11626個鄉、1034個民族鄉、151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662238(不含港澳臺戚螞)個村級行政單位(包括社區居委會)(省以下行政區劃單位統計不包括港澳臺)。

五個自治區
1、內蒙古自治配敏區(蒙)
蒙古原為部落名,始見于唐代記載。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國。元滅后,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內、外蒙古之稱。晚清以后,泛指大漠以南、長城以北、東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魯特所以盟旗為內蒙古。
取全稱中"內蒙古"作為簡稱。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轄區古稱西域。西漢設西域都護府。東漢魏晉改都護為長史。唐代設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兩個都護府。17世紀中葉以后,清朝絕圓平定了準噶爾部并賣塌叛亂,在天山南北設伊犁將軍。清光緒10年(1884年),改為新疆省,意為"故土新歸"。1955年,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新"字作為簡稱。
3、西藏自治區(藏)
元時稱西藏地區為"烏思藏"。"烏思"是藏語"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潔"的意思。明代設立兩個都指揮使司。清代稱西藏東部為"康"(喀木),中部為"衛",西部日喀則一帶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國西部,故稱西藏。1965年設立西藏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藏"字作為簡稱。另一說認為簡稱源于故稱"烏思藏"。
4、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公元5世紀處,匈奴貴族赫連勃勃自以為是夏后氏后裔,故將建立的割據政權定國號為"夏"。宋代,黨項族拓跋氏首領李元昊稱帝,定都興慶府(今銀川),立國號"夏",創立文字,建西夏王朝。13世紀,元滅西夏,取"平定西夏永遠安寧"之意,在這里設寧夏行省,始有寧夏之名。1958年設寧夏回族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寧"字作為簡稱。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宋設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路,"廣西"一名產生。元設廣西兩江道。明設廣西省。1958年設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因自宋至清,廣西的行政中心在桂州(或桂林府),故廣西簡稱"桂"。另一說認為廣西秦時曾設桂林、象郡、南海三郡,而歷史上廣西2/3地域屬桂林郡,故廣西簡稱"桂"。

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絕碼跡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模態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并并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
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1個市轄區、1313個縣、389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8773個。
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分別為:
1、北京市,京,北京
2、上海市,滬,上海
3、天津市,津,天津
4、重慶市,渝,重慶
5、黑龍江省,黑,哈爾濱
6、神巖吉林省,吉,長春
7、遼寧省,遼,沈陽
8、內蒙古,蒙,呼和浩特
9、河北省,冀,石家莊
10、新疆,新,烏魯木齊
11、甘肅省,甘,蘭州
12、青海省,青,西寧
13、陜西省,陜,西安
14、寧夏,寧,銀川
15、河南省,豫,鄭州
16、山東省,魯,濟南
17、山西省,晉,太原
18、安徽省,皖,合肥
19、湖北省,鄂,武漢
20、湖南省,湘,長沙
21、江蘇省,蘇,南京
22、四川省,川,成都
23、貴州省,黔,貴陽
24、云南省,滇,昆明
25、廣西省,桂,南寧
26、西藏,藏,拉薩
27、浙江省,浙,杭州
28、江西省,贛,南昌
29、廣東省,粵,廣州
30、福建省,閩,福州
31、臺灣游友御省,臺,臺北
32、海南省,瓊,海口
33、香港,港,香港
34、澳門,澳,澳門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告逗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